第十七屆全國放射性藥物與標記化合物學術交流會會展服務采購詢價采購公告
第十七屆全國放射性藥物與標記化合物學術交流會會展服務采購已具備采購條件,現(xiàn)公開邀請供應商參加采購活動。
1.采購項目簡介
1.1 采購項目名稱
第十七屆全國放射性藥物與標記化合物學術交流會會展服務采購。
1.2 采購人
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
1.3 采購項目資金落實情況
已落實。
1.4 采購項目概況
全國放射性藥物與標記化合物學術交流會是放藥領域內最重要的系列學術會議,至今已輪流由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中華醫(yī)學會核醫(yī)學分會、中國核學會同位素分會、中國核學會放射性藥物分會、中國同輻股份有限公司五方成功舉辦了16屆。
在第十六屆全國放藥會議上,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接過主辦的會旗,在2025年3月8日召開的十屆二次常務理事會中,常委一致表決通過,第十七屆放藥會議定于2025年4月25日-28日在陜西省西安市舉辦,預計參會總人數(shù)300人左右。
1.5 成交供應商數(shù)量及份額
一家。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 采購范圍
按本次會議設計方案制作好相關物料,并協(xié)助做好分發(f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印刷會議摘要集、會議手冊、PVC標語、帆布袋、會議用筆、會議筆記本、贊助商展位物料、伴手禮等。展覽支持:擬設標準展位,需劃定展覽區(qū)域,做出展位圖、會場圖等。做好展位搭建和展覽展商相關服務工作。
2.2 服務期限
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范圍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會議時間為2025年4月25日-4月28日。
2.3 服務地點
西安。
2.4 服務標準
滿足國家及采購人相關管理規(guī)定,具體詳見采購文件第五章《采購需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 供應商應依法設立且具備承擔本采購項目的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供應商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且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在有效期內。
(2)財務要求:供應商近年財務狀況良好,處于正常經營狀態(tài),未處于破產、停業(yè)、財產被接收或凍結等任何不利于本項目實現(xiàn)的情形,供應商應具有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2023年度的財務會計報表或采購文件遞交截止日前三個月內金融機構出具的資信證明。
(3)業(yè)績要求:供應商近2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應至少具有2項參會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會務服務業(yè)績。
(4)信譽要求:供應商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5)承擔本項目的主要人員要求:供應商擬派項目負責人至少擔任過1項參會人員在100人以上的會務服務的項目負責人。
3.2 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應商之間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2)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吊銷資質證書狀態(tài);
(3)被政府有關部門取消招標項目所在地行業(yè)內投標資格且處于有效期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4.詢價采購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時間:2025年3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20時止(北京時間,下同)。
4.2獲取方式:電子郵箱。
4.3詢價文件獲取地點: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北京市房山區(qū)新鎮(zhèn)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5.應答文件的遞交
遞交電子應答文件方式:電子郵箱cncr2017@163.com。
遞交紙質應答文件地點: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北京市房山區(qū)新鎮(zhèn)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應答截止時間)北京時間:2024年4月2日12時。
應答文件應按采購文件規(guī)定時間、地點遞交,逾期送達的、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或者不按照采購文件要求密封的應答文件,采購人將予以拒收。
6.應答文件開啟時間和地點
采購人在本項目遞交應答文件截止時間公開開啟應答文件,地點為應答文件遞交地點。
7.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詢價采購公告在中國核學會(http://cai8866.com/)上發(fā)布。
注:本次公告僅在上述網站發(fā)布,其它任何媒介轉載無效,采購人不承擔因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權利。
8.聯(lián)系方式
采 購 人: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
地 址:北京市房山區(qū)新鎮(zhèn)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
聯(lián) 系 人:付瑾
電 話:010-69359081
郵 箱:cncr2017@163.com
9.其他說明
9.1 供應商須遵守采購人的保密規(guī)定。
9.2 對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發(fā)布的公告信息進行詐騙的行為,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并保留追究相關責任人權利。
采購人:中國核學會核化學與放射化學分會
2025年3月24日